郑州经适房“补差”标准正式出台!取得完全产权需缴10%~40%差价款!

中房研 2018-02-22 18: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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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上市排名前列步,补差价!如何补差价?郑州市已经发布了新规。 郑州市从1995年开始推行经适房政策,2013年元旦起停止受理经适房申请。自此,走过18年历程的郑州市经适房选择了“低调”退出。

经适房上市排名前列步,补差价!如何补差价?郑州市已经发布了新规。

  郑州市从1995年开始推行经适房政策,2013年元旦起停止受理经适房申请。自此,走过18年历程的郑州市经适房选择了“低调”退出。

  在此期间,郑州市出台多项政策,来不断规范经适房通过“补差”进而上市交易的问题。

  2月14日,郑州市发布了《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内五区及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外,在经适房未取得完全产权前,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符合限购政策的条件下,可以购买其他房屋。

  也就是说未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申请人和配偶不能再购房,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则不受影响。

有四标准

10%差价款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146号令),是郑州经适房发展史中标志性的文件。

  《通知》提到,在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之前按政策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0%差价款

  《通知》提到,按照郑州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0%差价款

  根据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之前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40%差价款

  根据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郑州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于2012年9月1日以后申请的经适房,按照原购房价格的40%缴纳差价款。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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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王丹 编辑/赵庆秋 校对/魏子源 视觉/刘建辉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