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亩!郑州又一波征地来袭!涉及金水区/郑东新区/白沙

搜狐焦点郑州 2021-08-04 0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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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郑州再次迎来一波征地公示,具体涉及到金水区、郑东新区、白沙组团的20村/社区,涉及面积合计1461.7亩。

继7月郑州主城区一小波征地信息发布以来,8月2日,郑州再次迎来一波征地公示,具体涉及到金水区、郑东新区、白沙组团的20村/社区,涉及面积合计1461.7亩。一起来看看征地详情吧。

▲此次征地村庄大致标示,仅供参考

▲征地详情

征地补偿公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郑东征告〔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较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2017A301: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中州大道东、连霍高速南。

2.拟征收用途:公共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2: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龙文路北、中州大道东。

2.拟征收用途: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3: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金水东路南、博学路西。

2.拟征收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4: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副CBD外环路西、龙吟北街北。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5: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6: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7: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众意路东、如意河西七街南。

2.拟征收用途:教育科研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2017A308: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合浦路北、四港联动大道西。

2.拟征收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河村;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小河村、王马庄村;龙湖办事处弓庄村、魏庄村、小郭村;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共计集体土地48.2152公顷(折合723.228亩),其中农用地28.5521公顷、建设用地17.9550公顷、未利用地1.7081公顷。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牟征收告〔202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较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绿博大道北辅道北侧、玉溪路南侧、节俭路东侧、勤工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青年路北侧、中原大道南侧、雁鸣路东侧、枫林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三、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青年路北侧、中原大道南侧、学苑街东侧、文明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五: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沙路北侧、镇兴路南侧、同德路东侧、贺庄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六、七、八: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沙路北侧、镇兴路南侧、枫林路东侧、铁牛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白沙镇白沙村、龙王庙村、大陈村、堤刘村、杜桥村、前程村集体土地33.1951公顷(折合497.9265亩),其中农用地33.1384公顷,建设用地0.0567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中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牟征收告〔202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较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仁爱路东侧、白杨路南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贺庄村集体土地0.3974公顷(折合5.961亩),其中农用地0.3974公顷。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牟征收告〔202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较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拟征收地块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吴路南侧、郑信路西侧、大吴西路东侧、科学大道北辅道北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地块三: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丰泽路南侧、通商路北侧、桑林路东侧、郑信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镇兴路北侧、青年路南侧、雁鸣路东侧、云台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五、六: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青年路北侧、中原大道南侧、学苑街东侧、慧通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七、八: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青年路北侧、中原大道南侧、雁鸣路东侧、枫林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九: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镇兴路南侧、白沙路北侧、同德路东侧、雁鸣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十一、十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沙路北侧、镇兴路南侧、枫林路东侧、铁牛路西侧。

2.拟征收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大吴村、白沙镇白沙村、大陈村、堤刘村、康庄村、前程村集体土地15.6390公顷(折合234.585亩),其中农用地15.6390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

(图片信息来自楼市气象)

五、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征地启动公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郑东征启〔2021〕12号

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郑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用地批次,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郑州市2021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位于圃田村、河沟王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圃田乡圃田村、河沟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以上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郑东征启〔2021〕9号

为保障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了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2017A307:位于众意路东、如意河西七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

拟征收地块2017A308:位于和浦路北、四港联动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以上地块为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牟征收启〔2021〕33号

为保障郑东新区(中牟县托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次,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本批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贺庄路东侧、同福路南侧、贺庄东路西侧、豫兴大道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二、三:位于绿博大道南侧、忠贤东路北侧、勤工路东侧、敬业路西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四、五、六、七:位于白沙路南、陇海快速路北、智达路东、杨桥东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前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地块一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地块二—七为住宅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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