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版“双减”政策终于出炉!

郑州楼盘情报站 2021-10-14 15: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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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郑州市发布《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郑州版的“双减”政策落地有了具体举措。

今天,郑州市发布《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郑州版的“双减”政策落地有了具体举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主要内容,一起看一下吧~

教育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指出,实行“双减”举措,将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严禁给家长变相布置作业

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

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建立学校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制度、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教研机构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

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培训与教研活动、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郑州市将大力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2021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不再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郑州市“双减”举措明确要求,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郑州市将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办学场所及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资质、教师资格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学科类培训机构有时间限制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执行政府指导价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课后服务配足配齐师资力量

根据郑州市“双减”举措的要求,课后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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