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发布公积金新政:个人贷款较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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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个人贷款较高额度由50万元降为30万元;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规定,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对个人贷款较高额度进行限制,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较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较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较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此外,佛山将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佛山公积金政策收紧,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当前部分城市购房需求依然强劲,公积金贷款确实要防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若不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刚需或首套的贷款需求。后续公积金贷款政策应更多惠及首套购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的群体,才能真正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新闻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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