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首批投资297亿元,用于全国5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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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排名前列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6.93亿元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4.98亿元)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01.95亿元)。
2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排名前列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有关省市在收文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上报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该《通知》生效于2月7日。
根据计划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各有28个,共计56个项目。对上述项目,《通知》设立了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了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分为实施效果指标和过程管理指标;二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计划管理指标、资金管理指标、项目管理指标、监督检查指标;三级指标则更为具体,包含“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各地方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居民满意度”“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项目开工率”“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并分别对应有具体的指标值。
《通知》指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分解投资计划时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安排方式,已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在分解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三区三州”和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倾斜支持力度;要对地震易发区加大支持。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少有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对审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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