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半夜起火!物业\/房东\/租户,到底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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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半夜发生火灾。火从9楼烧起,我住在16楼,半夜被物业拍门叫醒。楼道里,一路上窜的烟,电梯门、楼道里、甚至送奶箱都遭了殃,蒙着一层黑色粉尘。
起火原因很快被查明,9楼,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随后引燃了旁边的另外一辆电动车。
火已经被随后赶来的物业工作人员扑灭。
但,接下来有一连串问题需要解决。9楼6户住户的大门全部被熏黑,公共区域“大白墙”被熏黑,电梯出现问题无法运营,走廊里的窗户被烧毁...
然后,接下来,我看到了物业和业主相互指责、扯皮、甚至推搡。
业主指责物业充电车棚收费太贵!充电车棚太远,充电不方便!
物业谴责业主不听劝告私拉电线充电!要求业主赔偿电梯损失!
电动车充电着火,造成损失,物业、业主究竟谁该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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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小区房龄6年,有物业,物业费一块五。
小区每两栋楼前有独立的充电车棚,可供充电,4个小时1元钱,充一次电基本上2元钱。
很显然,起火的当天,9楼的业主绕过了单元门前的电动车隔离桩,把电动车搬进了单元楼,推进电梯,上了9楼,私自拉了电线充电。
为什么说私自?这在物业看来是不允许的,物业表示它也很委屈。
发生火灾的前两天,天干物燥。物业在通知栏贴了告示,提醒防火,不要把电动车推入电梯进行充电。
甚至,物业早几年还在单元门口设置了隔离桩,电动车要连扛带抱费大力才能绕过。
消防大队出具的起火报告,显示,当时,并没有其他外来原因引发起火,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充电电线短路引发着火。
在这场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中,物业:
1、物业统一规划、设置电动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有物业巡逻。
2、火灾发生前,物业公司已就私拉电线充电、防火等事项在小区张贴提示,并作出措施防止私立电线。
3、火灾事故发生后,物业及时、有效组织配合灭火、施救。
4、火灾发生后,小区公共区域消防设施不存在故障,没有因消防通道堵塞导致救火延误,且消防大队并未就本次火灾事故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而在这次火灾事故中,业主:
1、不按规定,在小区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车并进行充电。
2、作为电动车的所有人,对电动车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没有预见到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所以,这次由电动车充电着火引发的火灾,导致他人、公共财产受到损失,这个责任应该由业主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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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小区内电动车充电起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有统一的电动车车棚、有物业定时巡逻监控、不私拉电线...发生充电起火事故的概率相对来说会降低。
但是,在有些区域,发生电动车着火的概率不小,比如城中村或安置房小区。
在过去的几年内,郑州大多数电动车着火事故都发生在这些区域。
为什么?
有两个原因,其一,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管理。城中村怎么可能有物业,仅靠房东一人去维护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租户,他不可能对租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日常的巡逻。其二,这些区域缺乏集中的充电设施,租户私拉电线充电比例远远高于小区。
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电动车着火事故,谁又该为此买单?
律师给我讲了一个真实发生在城中村的判决案例。
凌晨3点,城中村一栋三层小楼着火,火势很大,易燃物较多,难以控制,最终造成房东妻子不幸丧生。
着火原因很快查明,租住在二楼的小王,从窗口拉了电线,在一楼门厅充电,短路引发火灾。大火随后引燃堆积在一楼公共区域的易燃物,火势一发不可控制。造成房东妻子不幸一氧化碳中毒丧生。
后来,房东一家把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你认为,谁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这个案件最后是这么给判定的:租户小王承担65%的责任,房东承担35%的责任。
房东一家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人都不在了,凭啥我还要承担35%的责任。
首先,按照消防大队的报告,起火的直接原因是租户小王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电线短路,最后伤及了生命,小王肯定是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但是,作为房东。你有以下的责任:
1、你把房子租给别人,收取了租金。就应该去履行日常的消防管理义务。比如,制止租客私拉电线、提醒租客注意防火、设置消防设施,防范火灾发生。
2、这场火灾引燃的易燃物是火灾一发不可控制的次要原因,作为房东,对公共区域堆积的易燃物并没有做到管理的责任,没有预见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3、作为房屋出租人,房东没有配备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无法有效、及时扑灭火灾和及时施救,造成人员伤亡。
所以,这场火灾中,房东没有履行消防管理是事故的次要原因,要承担次要责任,承担35%的责任。
早在7年前,郑州外来人口最集中的金水区就曾下文规范电动车存放和充电管理。要求城中村出租房屋业主必须在一楼设置电动车充电专用房间。这个房间还必须设置固定充电插座、断电保护装置、简易自动喷淋系统。禁止租户私拉电线充电、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
但7年过去了,金水区的城中村都拆完了,在已经完成的回迁房,在更远的北四环之外的城中村,依旧没有做到这样的装置。
电动车充电着火,依然屡见不鲜。
我们又该说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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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案例。你们来判定一下,到底是谁的责任?
小孙在一个老破小小区居住,从三楼私拉电线给自己的电动车充电。凌晨,电动车起火,并将停放在旁边的汽车烧毁。
汽车车主老王要求小孙赔偿损失。
小孙是否应该赔偿老王的全部损失?老王自己有没有责任?
这个案例中有这么几个出场人物:小孙,电动车车主。老王,汽车车主。小黄,小孙所居住房屋的所有人。还有小区物业。
这四方,在最后的判决中,全部都有责任。
首先,小孙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起火造成火灾,随后烧毁老王的汽车,小孙应该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庭判定小孙要承担70%的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小黄也有责任,按照规定,他对租客有管理义务。但很显然,小黄并没有提醒小孙不准私拉电线,所以,小黄也要承担10%的责任。
又因为这个老破小小区没有集中的电动车充电车棚,保安人员在巡查时没能及时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又没能及时、有效扑灭火灾,由物业承担10%的责任。
最后,老王没有将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事故发生前又没有预见到停放车辆的风险,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过错责任,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在这些案例中,很显然,我们能发现,无论是电动车车主、还是物业一方、房东一方都是有着自己日常的管理责任,如果其中的一方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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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回过头再想想,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使用小区配套的充电设备。还要天天搬着电动车上下楼梯私拉电线去充电?
车棚离单元楼太远、设计不合理、充电位太少等等都是原因。
贵!不实用!是最普遍的原因。
目前,在郑州大多数住宅小区内配套的电动车充电设备都不是物业自己的,是完全外包给其他公司的,前期投入了成本,自然是要保证较大化的盈利的。
我询问了不少小区,没有统一的充电费用,充电费用目前并没有纳入河南省定价目录,还属于市场定价阶段,需要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解决。具体到每个小区,基本上都是和物业费相挂钩的。有的小区1元充3个小时,有的小区可以充到4个小时,办卡会便宜一些。
我们来算一下在小区充电桩充电VS在家充电的具体价格:
看一下你的充电器,我们来举个例子:
一个12安的电池,充电电压是48伏,充电电流是2安。
每小时充电功率是96瓦,如果充满12安的电池,需要48*12/96=6小时。
那么,功率48伏,电池是12安的电动车,充满6个小时需要耗多少度电?
48*12=576瓦,还不到1度电。当然,我们这是在完全理想的情况下来计算的。如果加上损耗,大概需要0.8度电。也就是说,充满电动车,需要0.8度电。
0.8度电需要多少钱?0.56*0.8=不到5毛钱。
而用统一的充电桩,充电6个小时,大概需要2元钱。
如果每两天需要充一次电,一个月,在家充需要7.5元,一年,需要90元。
采用统一的充电桩,一个月需要30元。一年需要360元。
在家充电,一年省了270元,不多,你还得天天推上推下、特别麻烦。
虽然,现在统一的充电车棚、统一的充电桩有太多不合理,价格贵、充电不足、充电位少、离单元楼太远...但是,为了我们和邻居的生命安全,请一定不要私拉电线充电,请注意防火、请注意安全。
也希望物业在设置充电棚和定价的时候能够更合理、更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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