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退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

搜狐焦点郑州 2021-09-27 09: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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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融合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

9月26日,《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条例(草案)》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条例(草案)》分别对依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等进行规定。

《条例(草案)》还规定建立村干部后备人才库,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

在城乡融合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提。

来源:河南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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