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向新,谁将代言郑州商业封面的3.0时代?

香港锦艺集团 2018-07-24 17:28:07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 续承三期瞩目收官,金水湾再启华章,携手超高地标,影响城市下一程。

超高地标城市综合体,对一个城市到底意味着什么?城市的地标,时尚的生活,高端的商圈,更是区域价值腾飞的契机!

从北京新天地,到上海大悦城,再到广州太古汇,一个城市区域的崛起,其背后都有一个城市综合体的巨大支撑,思维交通路网,琳琅满目商业,熙熙攘攘的客流,繁华的都荟场景让人惊叹于城市发展的速度。

∆ 黄昏的陆家嘴高楼林立(示意图)

城市综合体的发展会带动城市价值的攀升。回望郑州这座古老的城市,2010年之前是二七塔旁的德化街和大上海,2010年之后是国贸360和万达广场,现在已经逐渐转移到了大卫城和熙地港。随着城市发展和消费升级,城市核心商业区域不断更新,郑州商业模式也正在从以百货为主的1.0MALL、商业综合体为主的2.0MALL,逐渐向以体验型主题商业综合体为主的3.0MALL转变。

∆ 示意图

不断刷新的城市综合体支撑着城市高度和城市发展的持续飞升,那么,就今日而言,谁将代言郑州城市封面的3.0时代?

未来已来

地铁时代,聚合品牌实力赢定未来

扎根中原数十年,锦艺商业致力打造智慧城市的核心商圈。从早期凭借中原锦艺城,擎筑郑州西区商业地标,到后来的锦艺国际轻纺城,再到南龙湖超级商业中心——龙湖锦艺城等多个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前瞻性的规划理念,丰富的商业操盘经验,锦艺凭借成功的商业营运管理经验,所到之处,无不率先缔造城市区域繁华商圈。

∆ 中原锦艺城(实景图)

2018年,锦艺商业再出椽笔,以恢弘之势落子北郑州,依托双线地铁(4号线【在建中】、7号线【规划中】),匠造地标级城市综合体——金水锦艺城,引领较新的体验式消费新时尚,填补北区商业少有,为郑州商业发展带来转型升级的湾居样本。这座40万方的城市量级地标,势必定义北郑州新的城市封面,对于为未来区域价值量级攀升及城市发展无疑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未来之瞳

145米!北郑州超高美学建筑集群

超高地标建筑,是一座城市经济水平的缩影,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和商业商务环境。从纽约到上海,每个国际化城市都有着一个代表性的城市地标建筑。金水锦艺城,以145米超高建筑集群,擎开北郑州商业旗舰综合体。荟萃万千,与自然湾景交相辉映,一席滨河走廊上,一颗城市之星,冉冉升起,誉筑城市之光。

∆ 金水锦艺城鸟瞰示意图

在建筑设计上,项目特邀美国CallisonRTKL大师担纲设计,凝筑锦艺非凡建筑。

CallisonRTKL是一家全球性建筑、规划设计咨询公司,占据全球商业设计领域先进地位,200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成功为开发商、零售商、投资商、大型企业以及公共部门打造了众多享誉全球的经典项目。如:深圳、成都万象城、乐视生态体验展厅、联想全球总部园区、上海闸北苏州河、北京中融信托大厦等。

设计师在深研项目地域环境及建筑风格的基础上,立足中高端消费群体,融合以人为本的现代商业理念,优质追求细节与品质,将金水锦艺城打造成一个国际一流品质的一站式购物中心,为郑州乃至整个中原地区消费者带来国际、时尚、欢乐的生活和消费体验。

未来中心

引领北城繁华,对标世界的价值引擎

作为北郑州呼吁已久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在这种格局下,金水锦艺城被赋予了无限期待。金水锦艺城打破“单中心”模式,以商务、商业、居住为中心,奢享自然湾居,形成1+1+1+1模式的都荟湾居生活圈,实现“集中而分散”的城市布局,从而使城市价值能得到较大化的体现。

∆ 对标世界,引领北城繁华(示意图)

未来,金水锦艺城将在锦艺商业系现有的品牌基础上,选取国内外绩优品牌合作。引入生活超市、健身会所、影视中心、儿童游乐等全维潮尚品牌,倾心打造中原少有享购新领地,以引领潮流之姿激发商圈活力,成就城市潮流风尚地标,带动城市区域价值攀升。

★★★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至美湾居,不负河湖——在无数赞誉与掌声中,金水湾三期【澜境】,誉美收官。

承载着每一份信任与期盼,观锦苑(K5地块),携手金水锦艺城——40万方地铁旗舰商业综合体,铸就都荟城心湾居美宅,傲然盛启,耀世而来。

大章盛启 · 静候湾主

锦艺金水湾【观锦苑】-建面约88-122㎡都荟湾居-悦然入市

科学空间布局,舒适生活尺度

静候湾主品鉴

详询电话:400-032-4608 转 168674

—— 品质样板间展示 ——

—锦艺金水湾·项目规划效果图—

温馨提示:

*本文内容仅为要约邀请,所涉及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图片及文字仅供参考,最终细节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本文所涉及的建筑与景观效果图仅供参考,请以最终效果图为准。

*本文相关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开发商未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变化,出卖人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的权利,敬请留意较新资料。

*本文对项目或产品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