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连发7条征地公告,这些地方要拆迁~

搜狐焦点郑州 2019-05-18 09: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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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连发7条征地公告,这些地方要拆迁~

商征公告字〔2019〕1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日以豫政土〔2019〕20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各庄村、王阁村、清凉寺村、刘庙村,李庄乡牛庄村,平原街道刘庄村、金桥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

商征公告字〔2019〕17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9日以豫政土〔2019〕29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建设街道董井村董井村民组、乔新庄村民组、王寨村王寨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

商征公告字〔2019〕18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7日以豫政土〔2019〕14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王楼乡清凉寺村何楼村民组、平原街道金桥社区范庄居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

商征公告字〔2019〕1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9日以豫政土〔2019〕295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长征街道长征社区冷炕庄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

商征公告字〔2019〕20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4日以豫政土〔2019〕38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古宋街道堤口居委会堤口组;宋城街道五里井居委会翟庄组、应天居委会陈坟组;新城街道三和居委会丁庄组、中韩庄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

商征公告字〔2019〕2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9日以豫政土〔2019〕36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迎宾居委会石大院居民组、应天居委会安庄居民组、陈坟居民组;古宋街道方圆居委会宋菜园组、洪庙组、沈牌坊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

商征公告字〔2019〕22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27日以豫政土〔2019〕17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8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8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解放街道何李庄村何李庄村民组、解放村解放村民组,建设街道徐堂村徐堂村民组、董井村董井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8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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