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此处说好要建公园,为啥成了停车场?

搜狐焦点郑州 2021-03-16 09: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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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所有权虽属于该村,但此行为违法

承诺建公园,如今却成了停车场。3月15日大河报AI·05版报道了郑州西三环与丹青路交叉口附近一处停车场对外开放并收费,引发市民质疑和关注。那么,该处停车场规划为绿地,是怎样通过审批的,符合相关规定吗?

追问1:停车场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3月15日上午,记者再次赶到了西三环丹青路交叉口西南角,现场记者看到,该处停车场正常营业,不断有车辆出入。

停车场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对此,二七区停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看到大河报报道后,随即对该处停车场进行查询。

该工作人员说,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2015〕39号:“利用三个月没有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以及暂时闲置工地,经平整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该地块目前暂未完成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仍在黄岗寺社区第四村民组;因此,该临时停车场符合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要求,目前已完成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追问2:该处公园具体啥时间开建?

既然规划的是绿地,那么,该处公园具体啥时间开建?

随后,记者赶到了二七区长江路附近的黄岗寺社区,相关负责人说,该处确实规划为绿地,停车场是他们村里的土地,目前建公园还未动工。“该处土地还未被征收,钱也没到位,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上述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设置停车场,是因为有人私自倾倒垃圾。此外,村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自行分配,但不会让其加盖违建,办事处也一直盯着这事。至于公园啥时候开工?他也不清楚,“只要一动工,停车场会立即进行拆除。”他说。

说法:所有权虽属于该村,但此行为违法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法律,土地存在两种性质,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该土地未进行国有土地征收之前,还应当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属集体有权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出租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赵律师说,但该村出租土地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土地的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规划。

“土地规划和修改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赵律师表示,因此,该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属于该村,但该幅土地的规划为绿地,该村现将土地违规出租,建设停车场,就属于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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