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郑州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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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
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 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市租房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力度,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相关部门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租赁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租赁合同,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8日
公积金提取
既然提高了租房的公积金提取金额,那么公积金的提取去要哪些材料?以及提取时常见的问题都有哪些呢?小编跟您详细解释。
请仔细阅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配偶)原件。
02
若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1年内的租金缴纳凭证。
03
I类借记卡(本人)
办 理 流 程
公积金提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八)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来源:郑州360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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