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注意!新规终于来了!买过停车位的人,都看看!

淄博大众网 2018-05-22 11:39: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柳泉路再传大消息!

柳泉路再传大消息!15天后……

常走柳泉路的,快奔走相告吧!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汽车已不在是奢侈品

但说到停车问题

大家可是苦不堪言

你只羡慕他们下雨天不用挤公交车

却不知道他们也有各种心塞!

不过接下来

小编要给有车一族安利一波新消息↓↓↓

业主所购车位可能本身就免费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一直都是大家争论不休的问题。现在,关于这类问题的争吵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较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来源:家在郑州、河南交通广播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