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住房较高贷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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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3月8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拟对以下五项内容作出调整。
一、申请条件。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
此前政策为: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二、贷款额度。结合郑州不同区域的住房价格,按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分别设定较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此前政策为: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较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较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三、贷款比例。按照缴存和购房情况设定较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产总价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较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及其他情况较高贷款比例设定为40%。
此前政策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四、还贷能力。参照其他地市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审批要求,按照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
此前政策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五、征信查询。限制个人征信严重不良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授权有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
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3月18日前通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意见征集”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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